問:2024年的貨物成本發票,于2025年紅字沖回,是不是應修改2024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報,不能在2025年沖減費用?
答:如果是開具紅字發票,在權責發生制下,之前年度確認的成本金額是沒問題的,后續發生需要沖紅事項并不影響以前年度的損益,所以直接沖開具紅字發票當年的損益即可。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875號》(國稅函〔2008〕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五)······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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